年度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包装及容器产品市级监督抽查。本次抽查计划
危险化学品包装及容器产品是一类特殊商品的包装,属于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及容器产品指:包装、储运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产品。因其内容物的特殊性,故危险化学品包装及容器产品的质量显得很重要。
危险化学品包装及容器产品于2009年5月1日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分类见表1。
用于运输和贮存液态和固态的危险化学品的容量为17L-24L,以薄钢板为主要材料制造成的,加有提手的金属桶。
容积小于或等于18L的长方体薄钢板金属桶,用于盛装危险化学品其要求应符合GB 1246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规定。
容量为1L-5L,横截面为长方形和扁圆形,用于盛装危险化学品的薄钢板金属罐。
最大容量不大于35L,以薄钢板为主要材料制造成的手提金属罐,用于盛装液态危险化学品。
以高密度聚乙烯为主要的组成原材料,不小于1L且最大容积不大于450L净含量不大于450kg的圆柱形包装。
以聚乙烯或聚丙烯为主要的组成原材料,不小于1L且最大容积不大于60L的横截面呈长方形或多边形的包装。
由刚性塑料内容器(以高密度聚乙烯为主要的组成原材料)和钢质外包装及所有的辅助设备和结构装置构成的复合容器。大多数都用在液体危险化学品包装。
指由聚乙烯塑料内容器和外防护钢桶装配而成的复合桶。主要用在液态物体危险化学品包装。
我国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主要分布在广东、湖南、江苏、浙江、山东、河北、天津、辽宁、黑龙江、吉林、云南、贵州、甘肃、四川、重庆等省(市),其产量占全国的70%以上,国内生产企业约1500家。江苏经济发达,化工企业多,对危险化学品包装及容器的需求量极大。
本次监督抽查任务共计划抽查5批次,实际抽到3批次,全部从生产企业抽取,样品来源情况见表2。
本次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监督抽查具体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依据及检验检测方法见表3和表4。
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样3批次,经检验,合格3批次。按样品来源抽查结果分析见表5。按不同产品品种抽查结果分析见表6。
适用于运输包装的金属桶、金属塑料复合桶或复合包装的内容器。主要评价其运输包装的气体密封特性。盛装液体的包装在储运过程中,因液体蒸发,导致桶内气压升高。气体密封试验是对液体危险化学品因蒸发而产生的低压气体存储性能的测试。
适用于运输包装的金属桶、金属塑料复合桶或复合包装中小开口或中开口桶、用于盛装液体的包装容器。主要评价其运输包装的密封特性和耐液压性能。在储运过程中,当桶体受到撞击或非正常使用时桶内液体压力增大,为防止其泄漏,对盛装液体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进行液压试验,验证其耐液压性能。
适用于绝大部分的包装、容器类产品,大多数都用在评价运输包装件在受到压力时的耐压强度及包装对内装物的保护能力。在储运过程中,包装件一般都会堆码存放,为保证桶体有足够强度承受相同满载包装件的堆码载荷,对其包装进行堆码试验,通常标准推荐使用的堆码高度为3米。
适用于绝大部分的包装、容器类产品,主要用于评价运送包装件在受到垂直冲击时的耐冲击强度及包装对内装物的保护能力。为保证危险化学品在储运过程中因意外跌落而引起的泄漏,进行跌落试验。对于拟装物密度低于1.2g/cm3的液体包装物、容器,根据其危险品包装级别,Ⅰ级跌落高度为1.8米,Ⅱ级为1.2米;对于拟装物密度大于1.2g/cm3的液体包装物、容器,根据其危险品包装级别,Ⅰ级跌落高度为ρ×1.5米,Ⅱ级为ρ×1.0米。
1.因危险化学品包装及容器产品使用的特殊性,一般不在市场公开流通。主要由使用方与生产方按需签署协议。使用者在与生产者签订技术协议时,应明确包装产品技术方面的要求和拟装物危险等级、拟装物密度、运输方式等。当使用方不能确定是不是满足使用要求时应进行验证,以保证内装危险品的储运安全。
2.危险化学品包装及容器使用方在订购产品时,可要求生产方提供生产许可证和型式检验合格报告等资料,避免采购到非法生产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