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08年1月1日起,未获得列入第一批目录的食物用塑料包装容器东西等制品(见附件)出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出产该产品;出售单位不得出售无出产许可证的产品。
二、新投产、新转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地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请求处理出产许可证。
三、2008年1月1日曾经出产的食物用塑料包装容器东西等制品(以出产日期为准),不管是不是加印(贴)QS标志,不在无证查办规模以内,答应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持续出售。
附件:第一批施行市场准入准则办理的食物用塑料包装、容器、东西等制品目录
将一般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加热封条后直接用于包装食物按热封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处理
包含符合卫生规则要求的各种内层原料如聚乙烯、聚丙烯等。多层复合包装膜、袋是指用于包装方便面、膨化食物、熟食物、半成品等的复合膜袋
包含饭盒、碗、盘、碟、杯、不包含筷子、刀、叉、勺、托、吸管、果冻杯、酸奶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