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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从事餐具进口的贸易公司,近期我公司想要进口一批纸质餐具。请问进口此类产品时,必须要格外注意什么? 您好!纸质餐具最重要的包含纸碗、纸碟、纸杯、纸吸管、纸餐盒、纸袋等。作为食品接触产品,餐具与消费者的健康紧密关联。因此,在进口此类商品时,应着重关注纸质餐具的质量安全,确保其符合中国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具体为您解释如下: 纸质餐具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4806.8—2022)的规定。具体实际的要求为: 纸质餐具使用的原料不应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纤维原料应以植物纤维为主,含有的合成纤维原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9685—2016)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色泽正常,无异臭、霉斑或其他污物。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着色、异臭等感官性能劣变。 总迁移量指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迁移到与之接触的食品模拟物中的所有非挥发性物质的总量。进口纸质餐具要求其满足总迁移量≤10mg/d㎡、重金属≤1mg/kg。 进口纸质餐厨具的微生物标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的规定。 使用了涂料、油墨和(或)黏合剂等材料的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还应符合涂料、油墨和(或)黏合剂等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建立产品追溯体系,保证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在各个阶段的可追溯性。追溯体系应保证能轻松的获得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来源和去向信息、相关物质或材料的合规性信息。 2.产品应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包括标签、说明书等标识内容和产品合格证明,以保证有足够信息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进行安全性评估。 3.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的名字,材质,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等内容。 4.符合性声明应包括遵循的法规和标准,有限制性要求的物质名单及其限制性要求和总迁移量合规性情况(仅成型品)等。 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有明确食品接触用途的产品(如筷子、炒锅等)除外。有特殊使用上的要求的产品应注明使用方法、使用需要注意的几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等。对于有关标准明确规定的使用条件或超出使用条件将产生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产品,应以特殊或醒目的方式说明其使用条件,以便使用者能够安全、正确地对产品做处理、展示、贮存和使用。 6.上述标识内容应优先标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标签应位于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醒目处。当由于技术原因无法将信息全部显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时,可显示在产品说明书或随附文件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规定,纸质餐具应归入4823项下。 进口商或其代理报关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如实向海关申报。申报要素包括:品名、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型号、规格尺寸、材质、用途等。受理申报成功后,现场海关依照指令,对进口纸质餐具完成单证审核、现场检验及实验室检测,切实维护消费者健康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商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或使用。 我们是一家从事餐具进口的贸易公司,近期我公司想要进口一批纸质餐具。请问进口此类产品时,需要注意什么? 您好!纸质餐具主要包括纸碗、纸碟、纸杯、纸吸管、纸餐盒、纸袋等。作为食品接触产品,餐具与消费者的健康密切相关。因此,在进口此类商品时,应重点关注纸质餐具的质量安全,确保其符合中国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具体为您解释如下: 纸质餐具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4806.8—2022)的规定。具体要求为: 纸质餐具使用的原料不应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纤维原料应以植物纤维为主,含有的合成纤维原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9685—2016)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色泽正常,无异臭、霉斑或其他污物。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着色、异臭等感官性能劣变。 总迁移量指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迁移到与之接触的食品模拟物中的所有非挥发性物质的总量。进口纸质餐具要求其满足总迁移量≤10mg/d㎡、重金属≤1mg/kg。 进口纸质餐厨具的微生物标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的规定。 使用了涂料、油墨和(或)黏合剂等材料的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还应符合涂料、油墨和(或)黏合剂等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企业应建立产品追溯体系,保证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在各个阶段的可追溯性。追溯体系应保证能够获得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来源和去向信息、相关物质或材料的合规性信息。 2.产品应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包括标签、说明书等标识内容和产品合格证明,以保证有足够信息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进行安全性评估。 3.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等内容。 4.符合性声明应包括遵循的法规和标准,有限制性要求的物质名单及其限制性要求和总迁移量合规性情况(仅成型品)等。 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有明确食品接触用途的产品(如筷子、炒锅等)除外。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产品应注明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等。对于相关标准明确规定的使用条件或超出使用条件将产生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产品,应以特殊或醒目的方式说明其使用条件,以便使用者能够安全、正确地对产品做处理、展示、贮存和使用。 6.上述标识内容应优先标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标签应位于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醒目处。当由于技术原因无法将信息全部显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时,可显示在产品说明书或随附文件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规定,纸质餐具应归入4823项下。 进口商或其代理报关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如实向海关申报。申报要素包括:品名、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型号、规格尺寸、材质、用途等。受理申报成功后,现场海关依照指令,对进口纸质餐具完成单证审核、现场检验及实验室检测,切实维护消费者健康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商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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